警惕!网络被骗报警后,这些二次诈骗套路需严防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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网络诈骗的危害不仅在于首次的资金损失,更在于部分诈骗分子会利用受害者急于追回损失的心理,实施二次诈骗,让受害者雪上加霜。不少受害者在报警后,因放松警惕、轻信陌生人的“帮助”,再次落入诈骗陷阱,损失进一步扩大。因此,在网络被骗报警后,防范二次诈骗同样重要,必须时刻绷紧警惕之弦,认清这些常见套路。
最常见的二次诈骗套路,是冒充“警方工作人员”实施诈骗。诈骗分子通过非法渠道获取受害者的报案信息后,伪装成办案民警、反诈中心人员,以“案件已侦破、诈骗资金已冻结”“需要缴纳保证金才能解冻资金”“需要提供银行卡验证码核实身份”等名义,诱导受害者转账。这类诈骗极具迷惑性,诈骗分子能准确说出受害者的姓名、被骗金额、报案时间等细节,甚至会伪造警官证、冻结通知书等文件,让受害者信以为真。
其次,冒充“法务人员”“维权机构”的诈骗也屡见不鲜。诈骗分子自称能为受害者提供“专业维权服务”,承诺通过法律途径、技术手段帮其追回被骗资金,前提是需要先缴纳“服务费”“手续费”“诉讼费”等费用。部分受害者因担心警方办案周期长、追回希望小,会轻信这类机构的承诺,先转账支付费用,之后便被对方拉黑,再也无法联系。事实上,正规的法律维权机构不会提前收取费用,且警方是打击网络诈骗、追回损失的唯一合法主体,不存在所谓的“第三方维权机构”能优先追回资金。
还有一种套路是利用受害者的愧疚心理和侥幸心理,冒充“诈骗分子本人”或“其家属”。诈骗分子以“主动退钱”为诱饵,要求受害者先删除报警记录、撤销案件,或向其转账“诚意金”“补偿金”,声称“退钱后互不追究责任”。部分受害者急于挽回损失,会听从对方要求,甚至放弃配合警方调查,最终不仅没拿到退钱,还因撤销案件、证据灭失,导致后续维权无门。需要明确的是,诈骗分子主动退钱不能免除其法律责任,且撤销案件需由警方根据调查情况决定,受害者无权私自撤销。
防范二次诈骗,核心在于坚守“三不原则”:不轻易相信陌生人的承诺,不向陌生账号转账,不泄露银行卡密码、验证码、身份证号等敏感信息。报警后,所有与案件相关的沟通都应通过办案民警或正规公安渠道进行,若收到陌生来电、信息,务必先通过110或原报案派出所核实对方身份。同时,要理性看待损失追回的过程,网络诈骗案件侦破需要时间,切勿因急于求成而轻信各类“捷径”,避免再次被骗。
此外,受害者还应及时告知家人、朋友自己的遭遇,避免家人朋友被诈骗分子冒充自己的名义诱导转账。一旦发现疑似二次诈骗的线索,要立即向警方报案,提供相关证据,协助警方打击这类诈骗行为,不让诈骗分子有机可乘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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